1.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男方外遇属于有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请求多分。比如,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将更多财产分给女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3. 对于男方因外遇产生的与他人同居等花费,不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而女方因调查男方外遇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要求男方承担。4. 若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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