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因自身原因合法劝退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公司应支付3×5000+5000 = 20000元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2. 若公司违法劝退员工,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上述例子中,公司应支付2×20000 = 40000元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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