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的复杂漩涡中,法律与情感交织碰撞,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伤害、促进和谐,是每一位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面临的挑战与追求。张礼美律师凭借二十余年的深厚积淀,在这一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张礼美律师办理过众多颇具代表性的婚姻家庭案件,其中一起离婚纠纷案尤为引人关注。本案中,原告(男,1955 年生)与被告(女,1965 年生)感情破裂,原告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争议焦点聚焦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位于郫都区的房产(别墅)和位于成都市区价值超过 1200 万元的一套商铺所有权,还提出用自己名下价值 5 万元的车辆所有权换取被告对上述房产归属的同意。而被告方的核心诉求是保住别墅和商铺不被分割或双方均放弃所有权赠与女儿,因为商铺系被告父母 20 年前出资赠与,购买别墅的资金大部分也是被告父母赠与,但缺乏证据证明。被告方还主张位于崇州市的房产和自己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并可能要求获得原告名下的车辆作为财产分割的补偿。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张礼美律师带领团队多方努力。在开庭当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准予离婚,郫都区房产归原告所有,崇州市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名下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车辆也归被告所有,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双方须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相互配合完成上述房产和车辆的产权、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 7050 元,由被告承担。此外,调解笔录上载明别墅和商铺的所有权归双方的女儿所有,由被告代管等事项,完全实现了被告的诉求。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它高效化解了家事纠纷。律师团队庭前充分收集证据资料和协调工作,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彰显了调解在解决家事纠纷中高效、平和、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避免了庭审对抗和证据不足的风险,有利于双方关系的平和终结。其次,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协议“自愿达成”,体现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和财产分割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对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予以确认。再者,有明确的执行保障。调解书末尾明确了逾期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增强了调解文书的执行力。本案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离婚调解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张礼美律师办理的另一起女方曹某诉杨某某(化名)离婚案件同样复杂棘手,涉及男方出轨、家暴、十余套房产及十余家公司股权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经张律师协调,女方获得大部分房产和 1000 多万元股权补偿款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婚姻家庭的法律事务中,张礼美律师始终秉持“法律无情人有情”的执业理念,从法律与心理双重角度出发,为委托人提供精准服务,不仅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底线,更在情感层面给予支持与引导,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在温情的调解与沟通中软化,为当事人的生活开启新的篇章,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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