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婚前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且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其权属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归属于婚前取得财产的一方个人。3. 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婚前财产就会转变为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总之,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过可依约定改变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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