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过期后,一般情况下效力终止。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延续性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承租方继续使用土地,出租方未提出异议,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会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在此不定期租赁期间,双方仍需遵循原合同的基本条款,但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若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继续占用土地,构成无权占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返还土地,并可主张相应的占有使用费。此外,若土地租赁合同的过期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未能及时续签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合同的实际效力及双方的责任承担。总之,土地租赁合同过期后的效力问题需依据具体的履行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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