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单纯依据分居时间来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此需明确,一是要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因工作等其他非感情因素分居则不符合条件。二是需满足满二年的时间要求。同时,即使满足这些条件,也不是必然就能离婚,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比如会审查分居证据是否充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若一方虽主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或者法院经审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也可能不准予离婚。所以,分居时间只是离婚考量因素之一,不能简单地认为分居多久就一定能离婚,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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