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常见类型如下:1. 定金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3. 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借用合同:通常也是实践合同,出借人将出借物交付借用人后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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