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通常情况下,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就应认定有效。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经营范围可能无法完全涵盖其实际经营能力和业务拓展需求。如果仅因超越经营范围就认定合同无效,不利于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过,若合同涉及须经审批的特殊行业或业务,未取得相应审批或许可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