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霸王条款的合同部分条款可能无效。霸王条款通常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其他部分仍然可能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照有效的部分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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