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不和您住,您当然可以定期看望孩子。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您有权与孩子保持联系、交流情感,定期看望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亲子关系的维系。如果您与对方就探望方式、时间等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作出合理判决,保障您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