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律师的专业坚守在法律的实践领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当涉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争时,诸多复杂因素交织,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智慧。一位00后年轻母亲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她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同居,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儿子出生后,男方沉迷玩乐、疏于家庭,儿子的日常照料几乎全由母亲及其父母承担。三年多来,男方对儿子陪伴极少。当母亲决定结束关系并带走儿子时,男方坚决反对,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此案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儿子年仅3岁,未达法律上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可表达意愿的8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母亲是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普通。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看似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从经济实力看,男方明显占优,如何突破“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惯性思维成为关键挑战。代理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展开工作。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协助委托人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涵盖就医、疫苗接种、日常起居、早教活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表明母亲承担了儿子几乎全部的日常生活、情感依赖与成长陪伴,而父亲实质性参与极少。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提及男方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确有影响抚养能力的负面行为,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最后,构建“稳定+支持+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母亲有稳定工作,父母健康且愿意提供协助,母亲责任意识强且育儿投入高。同时,根据男方高收入事实,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对于儿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由母亲照顾,父亲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律师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原则,通过合法合理的策略,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保障。在复杂的法律纠纷面前,律师以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守护着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让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得以彰显,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这是律师的责任与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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