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按照上述规定,提前三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通知。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诉讼,包括整理证据、确定诉讼策略、安排好出庭事宜等。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开庭三日前收到通知,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总之,法定的提前三日通知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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