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离婚,男方创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在此期间男方创造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对于男方在分居期间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男方能证明该财产是其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总之,分居后离婚时男方创造的财产能否分割,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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