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情形如下: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方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一项)。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隐瞒产品重大缺陷等,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缔约受损,需赔偿(《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项)。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要赔偿(《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4.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等,只要违背诚信且造成对方损失,就需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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