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具备以下条件:1. 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能清晰理解离婚相关事宜。2.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这意味着是双方真实意愿,而非受胁迫、欺诈等违背本意作出离婚决定。3. 双方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包括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金额,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4. 离婚协议要对上述协商内容进行书面约定。该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完整、明确,不存在歧义,以便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有明确依据。5. 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离婚手续。6. 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7.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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