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能清晰表达意愿,否则遗嘱可能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2. 遗嘱内容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3. 遗嘱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4.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5. 遗嘱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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