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可以分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其归属具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一方对婚前财产进行了重大改良,使该财产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在离婚时对于改良部分可适当进行分割。总之,原则上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但有特殊约定或符合特定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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