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办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若房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并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协商不成的,若房产是通过贷款购买,尚未还清贷款的,需先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贷款偿还情况。一般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属。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补偿数额后,双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产的分割及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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