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个关乎权益与责任的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悲欢离合与未来期许。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争,便是其中一类充满复杂性与挑战的法律事务。一位 00 后年轻母亲,在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开始同居生活,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儿子出生后,日常照料几乎全由母亲及其父母承担,男方陪伴极为有限。当母亲决定结束关系并带儿子离开时,男方坚决要求留下儿子,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诸法律。此案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儿子年仅 3 岁,未达法律上“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可表达意愿的 8 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委托人是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普通。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表面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突破“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惯性思维,成为关键挑战。代理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核心原则,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协助委托人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涵盖就医、疫苗接种、日常起居、早教活动等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链,表明儿子的日常生活、情感依赖与成长陪伴几乎全部由母亲承担,父亲实质性参与极少。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提及男方有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只有微信聊天截图。代理律师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确有影响其抚养能力的负面行为,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最后,构建“稳定 + 支持 + 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委托人虽收入普通,但有稳定工作,父母健康且愿意提供协助,母亲责任意识强且育儿投入高。同时,根据男方自认高收入,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具有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每月 1500 元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对于儿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由母亲照顾,父亲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严谨与公正,不以表面的经济条件等因素简单判定抚养权归属,而是综合考量各种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因素。它提醒着人们,在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律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彰显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的专业智慧与不懈努力,通过深入挖掘事实、依法收集证据、合理构建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在法律的守护下,孩子们的未来得以在公正的天平上找到坚实的支撑,向着充满希望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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