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遗嘱具有严格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规定。一般而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述遗嘱,自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述遗嘱无效。即危急情况解除后,若未及时以其他有效形式重新订立遗嘱,该口述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从时间跨度来说,若危急情况一直持续未解除,口述遗嘱在符合相关形式和实质要件时持续有效,但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其有效期即刻截止。需注意,订立口述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形式瑕疵或后续情况变化导致遗嘱效力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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