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系血亲: 父母与子女之间,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也属于直系血亲范畴,同样禁止结婚。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均禁止结婚。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也在禁止之列。 叔伯与侄女、姑姑与侄子、舅舅与外甥女以及姨妈与外甥之间,都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规定禁止此类血亲结婚,主要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不良后果,保障婚姻质量和后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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