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通常存在几种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一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二是如果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三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离婚后并非绝对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要符合相应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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