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存在明显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它对合同的履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订金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性质主要是预付款。交付订金后,若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收受订金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不具有定金那样的惩罚性。在商业交易和合同签订中,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至关重要。如果是希望通过支付一定款项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应约定为定金;若只是作为一种初步的预付款安排,可约定为订金。合同双方应根据自身的意愿和交易情况,准确选择使用定金或订金,并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表述,以避免因概念混淆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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