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不给探视权的理由。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和亲子关系维系。抚养费则是父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经济体现。这两种权利义务相互独立,不能因一方未支付抚养费而被另一方剥夺探视权。若一方以对方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其探视子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一方有权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探视权。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确定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总之,探视权是子女和未直接抚养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试图以其他理由非法剥夺探视权的行为均不被法律允许。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责任,不能因抚养费问题影响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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