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离婚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首先,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其次,诉讼离婚。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判决。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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