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的父或母仍然可以是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首先,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基于这种天然的亲子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监护职责。监护权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父母作为最亲近的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父母不存在死亡无监护能力等法定不能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实务建议如果离婚后一方认为另一方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收集对方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证据,如对方有严重不良嗜好对子女有虐待行为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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