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判断感情是否破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仅影响家庭经济,还对家庭氛围造成极大破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交流严重受阻。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符合感情破裂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等,全面审查夫妻关系状况,以确定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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