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仅归一方的除外。其次,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可约定对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对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对于房产等重要财产,若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车辆等动产同理。此外,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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