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核心分析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程序相对简单,设立成本较低,适合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能筹集大量资金,但程序复杂,监管要求高。实务建议发起设立发起人需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并履行出资义务,然后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除上述发起设立步骤外,还需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核准,公开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最后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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