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股东强制退出可通过以下途径:1. 股权转让:依据《公司法》,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第三人。若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需依规定操作。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告知转让条件等重要信息。2. 公司回购股权:符合特定情形时,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股东应在股东会决议反对相关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与公司协商回购价格等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3. 司法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判决解散公司,进而实现退出。强制退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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