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需通过法定方式通知对方。一般由法院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按照对方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其户籍登记地址,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常用方式,即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文书直接交给对方本人签收。若对方拒绝签收,可适用留置送达,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将文书留在其住所。委托送达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通过邮政快递将文书寄给对方,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适用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发出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送达相关文书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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