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自建房:若建房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力、出钱建造了房屋,那么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若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且没有约定房屋归属的,房屋仍归婚前建房方,但另一方可以获得适当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房屋使用情况、夫妻共同生活年限等确定。2. 农村宅基地房屋: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离婚时分割较为复杂。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若房屋是婚后建造,房屋及相应宅基地权益可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居住需求、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判决。若一方因婚姻关系迁入农村并取得宅基地权益,离婚时其权益应得到合理保障。比如,女方因与男方结婚迁入男方所在农村并获得宅基地建房,离婚时其在房屋及宅基地上的权益应依法处理。相关法律可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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