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如下:1.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 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一并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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