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如下: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2. 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3. 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均无配偶,不存在重婚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情况。4. 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旨在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遗传疾病风险等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男女双方才能顺利进行结婚登记,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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