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有效条件:1. 当事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双方需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与能力,如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等组织应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2. 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合同可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3. 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4. 具备要约和承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表意,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要约得到有效承诺,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七十九条)。5. 合同形式符合要求。有些国际贸易合同可能需特定书面形式等,依相关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确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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