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有效;其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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