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贷款房屋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屋的归属及贷款分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更有利于居住使用的一方,同时未获得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剩余贷款也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总之,离婚贷款房屋的分割旨在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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