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其个人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处理离婚债权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债权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债权。总之,准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依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是保障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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