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定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等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孩子抚养权归属需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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