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有:1. 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无效婚姻。比如甲在已与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像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等情况,婚姻无效。3. 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例如一方在二十周岁时结婚,该婚姻因未达法定年龄而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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