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会遵循以下原则与考量因素。首先是均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在双方之间平均分配。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若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若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给予抚养子女一方一定倾斜。女方因生理特点等原因,在就业、生活等方面可能面临更多困难,所以也会予以适当照顾。另外,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比如,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等财产,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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