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女方确实没有抚养能力,仍需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可与男方协商,以其他方式折抵抚养费,比如用其拥有的共同财产中应得份额来抵付。2. 若女方因经济困难等无抚养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支付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如女方收入、财产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女方收入微薄甚至无收入,可能酌情降低抚养费标准。3. 即便女方无抚养能力,也不能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可通过与男方协商一致,待其有抚养能力时再恢复正常支付,或寻求亲友帮助等过渡方式,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及成长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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