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出现的债务,需根据债务性质判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比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若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通常也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债务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在离婚冷静期,对于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双方应及时沟通、核实。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夫妻任何一方都要谨慎对待债务问题,避免因不知情或不合理的债务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在涉及债务相关事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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