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婚姻家庭 > 哪些叫离婚前财产转移

哪些叫离婚前财产转移

2026.02.15婚姻家庭5人浏览

法律解答离婚前财产转移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开始前,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分析
行为主体为夫妻一方。
主观上存在故意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恶意。
实施了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
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迹象,可申请财产保全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说明财产转移情况,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小孩抚养权判定标准如下: 1. 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民法典》第1084条)。 2. 抚养能力:一方收入稳定、有住房等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 查看更多
  •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明确以结婚后多长时间来划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双方登记结婚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在此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继承、... 查看更多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 双方共同签名: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 查看更多
  • 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 查看更多
  • 1. 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稳定的收入能保障孩子生活,良好的居住环境利于成长,如自有住房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如规律作息、经常运动,对孩子有益。 2. 展现对孩子的关爱:提供孩子成长记录... 查看更多
  • 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身份证是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 查看更多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