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居住权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或其他约定而设立的,具有专属性。它是为特定人设立的,以满足其居住需求,并非财产性权利可被继承。当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随之消灭,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依法处置房屋,而不能由继承人当然地继承居住权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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