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给第三者的补偿费是否能要求返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给付补偿费的行为是基于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期间给予第三者财物,这种给付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给付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若给付补偿费是出于自愿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因感激第三者在工作或生活中给予的帮助等正当理由而给付,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可能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如果给付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给付方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后,第三者应当返还补偿费。总之,判断给第三者的补偿费能否要求返还,关键在于给付行为的合法性、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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