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小孩,若另一方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恢复探视权,并保障探视的合理方式和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不让探视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若存在该情形,法院可中止探视。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应恢复探视。实务建议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对方拒绝探视的录音录像,或孩子关于不想见对方的表述等。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探视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参与庭审,等待法院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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