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父母赠予子女财产后不能随时收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财产权利已转移,比如房产已过户等,通常不能随意收回。只有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才行,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总之,父母赠予子女财产后要收回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不能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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