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对离婚财产规定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