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为一方在再婚之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对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还有可能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判决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合理的折价补偿。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按个人财产处理;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总之,再婚夫妻离婚房产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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